法定度量衡單位推廣及輔導辦法  ( 93 年 09 月 08 日)
第15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對國內推廣及輔導法定度量衡單位成效卓著且具有 貢獻之政府機關 (構) 、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級公、私立學校或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