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指定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92 年 08 月 13 日)
第14條
指定實驗室執行度量衡器型式認證之測試;其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 應詳實記載。

前項測試紀錄及相關技術文件,至少應保存十年。但各類度量衡器特定規 範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