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 103 年 10 月 22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檢定,包含下列二種:

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 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檢定。

二、重新檢定:指法定度量衡器經檢定合格之有效期間屆滿或經修理、調 整、改造後或使用中之檢定。

前項檢定以度量衡製造業或輸入業所生產或進口,並以其名義或授權他人 銷售之廠牌及型號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