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委託辦法  ( 92 年 08 月 01 日)
第2條
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業務之委託範圍,包括國家度量衡最高標準之研究 實驗、建立、維持、保管、供應、校正、推廣及其他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