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型式認證管理辦法  ( 104 年 06 月 05 日)
第5條
水量計型式認證申請人應依不同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連同認證費、證照 費、測試樣品、材質測試報告、外觀照片、聲明書及相關技術文件,向度 量衡專責機關申請型式認證、系列認證或核准。

前項材質測試報告之取得,應由申請人向我國簽署國際實驗室認證聯盟( ILAC)相互承認協議(MRA) 認證機構認證之實驗室辦理,該測試報告應 有該認證機構之認證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