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業務委託辦法  ( 105 年 10 月 31 日)
第8條
受託機關(構)於受委託期間內如有重大變故或其他原因,足以影響受委 託業務之執行時,應立即通知度量衡專責機關,並經雙方協議調整受委託 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