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其他度量衡規費 ( 106 年 04 月 28 日)
第30條
依本法規定申請核發各項執照或證書之證照費,除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證書 之證照費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外,其餘每份新臺幣一千元;其補發、換發者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