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  ( 104 年 11 月 16 日)
第19條
檢查應於法定度量衡器使用場所及受檢查者營業時間內為之。但如無法在 使用場所檢查者,檢定機關(構)得通知所有人或持有人限期送達指定地 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