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實施辦法  ( 93 年 10 月 27 日)
第2條
專責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以建構符合國際規範及發展趨勢之認證環境, 提升認證業務效能:

一、前瞻技術認證機制研究發展。

二、推動認證體系國際化。

三、提升認證體系品質。

四、架構維持及推廣符合性評鑑知識資料庫。

五、與其他法規主管機關合作,推廣國家認證方案。

六、國際認證合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