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獎勵辦法  ( 106 年 03 月 06 日)
第8條
得獎者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如虛偽不實或有其他違反法令情形時, 標準專責機關經評審會議審議,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已領得之獎狀及 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