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化獎勵辦法  ( 106 年 03 月 06 日)
第6條
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得報名參選。但擔任評審委員者,不得參選:

一、國內機關(構)、團體或公司。

二、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公司推薦參選之個人。

前項報名參選者,應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前項第二款推 薦參選者,應另檢附推薦者填具之推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