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 100 年 12 月 05 日)
第15條
國家標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標準專責機關得更正內容,並將更正之內容 製作勘誤表後公告於標準公報:

一、單純文字錯誤。

二、數值誤植。

三、其他不影響國家標準實質內容之校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