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制定辦法  ( 100 年 12 月 05 日)
第10條
依前條規定徵求意見之結果,標準專責機關應編成審查意見彙編,依序記 載下列事項:

一、無意見之委員及單位名稱。

二、概括性之一般意見。

三、針對特定節次或內容之分項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