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法  ( 86 年 11 月 26 日)
第5條
國家標準規範之項目如下:

一、產品之種類、等級、性能、成分、構造、形狀、尺度、型式、品質、 耐久度或安全度及標示。

二、產品之設計、製圖、生產、儲存、運輸或使用等方法,或其生產、儲 存或運輸過程中之安全及衛生條件。

三、產品包裝之種類、等級、性能、構造、形狀、尺度或包裝方法。

四、產品、工程或環境保護之檢驗、分析、鑑定、檢查或試驗方法。

五、產品、工程技術或環境保護相關之用詞、簡稱、符號、代號、常數或 單位。

六、工程之設計、製圖、施工等方法或安全條件。

七、其他適合一致性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