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 104 年 07 月 03 日)
第7條
監視員舉發違規度量衡器之程序如下:

一、監視員發現有涉違規之度量衡器時,填具反映案件報告書。

二、檢具反映案件報告書向專責機關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書面、電子郵件 或網頁填報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