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義務監視員遴聘及違規舉發程序管理辦法  ( 104 年 07 月 03 日)
第6-1條
為增進監視員反映案件之技巧及熟稔專責機關業務現況,專責機關得不定 期舉辦講習活動,並視活動安排發給監視員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