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92 年 12 月 05 日)
第9條
報驗義務人輸出入管理及檢驗制度商品時,應檢具認可證明書影本,並依 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申請報驗。

檢驗機關受理前項商品報驗時,得依商品監視查驗辦法簡化其查驗程序; 必要時,並得請報驗義務人提供第四條第二項之相關證照或文件,以供查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