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92 年 12 月 05 日)
第4條
申請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標準 檢驗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 (以下簡稱檢驗機關) 辦理。

前項應檢附之相關文件,如為國外生產廠場者,應另檢附由當地國主管機 關或標準檢驗局認定機構推薦所出具之相關證照或文件,並經標準檢驗局 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