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92 年 12 月 05 日)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管理及檢驗制度認可廠場,指生產廠場之品質管理及檢驗制度 符合主管機關指定條件,並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 審查符合,取得認可者。

前項指定條件由主管機關依商品種類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