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29 日)
第5條
申請驗證之廠商,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局提出:

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影本。

二、工廠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食品或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計畫書(含 GHP 及 HACCP)。

四、廠場配置圖及製造流程圖。

五、前條第二項人員之訓練合格證書。

六、其他經標準檢驗局指定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