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 103 年 10 月 29 日)
第3條
外銷食品及飼料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以下簡稱驗證),指由驗證機關 (構)對廠商建立之衛生安全管理系統,依據驗證基準執行公正之符合性 評鑑。

前項驗證基準由標準檢驗局參酌相關國際組織採行之原則及外銷國家或地 區之法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