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01 月 11 日)
第9條
指定試驗室之認可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之日前六個月至二個月 間,指定試驗室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延展;逾限申請延展 者,不予受理。

前項延展之申請經再評鑑及審核符合者,換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