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01 月 11 日)
第3條
申請認可之試驗室,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本國行政機關或機構。

二、國內公立或立案私立大專以上學校。

三、國內公益法人。

四、其他經標準檢驗局參考國際作法,依地區、檢測領域、檢測項目、商 品種類或其他事項之需要,公告同意開放受理申請之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