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指定試驗室認可管理辦法  ( 97 年 01 月 11 日)
第14條
認可證書所載事項有變更時,指定試驗室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 向標準檢驗局申請換發新證書。

指定試驗室申請增列檢測場地或檢測項目時,標準檢驗局應進行實地評鑑 。但必要時得改以書面審查或追查方式評鑑。

指定試驗室於其報告簽署人有變更時,應報請標準檢驗局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