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型式認可管理辦法  ( 100 年 07 月 07 日)
第5條
申請人應依商品不同之型式分別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標準檢驗 局或其所屬轄區分局(以下簡稱檢驗機關)申請商品型式認可:

一、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工廠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相當之設立登記文件 影本。但申請人身分已向驗證機關(構)登錄且未有變更者,不在此 限。

二、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文件。

前項申請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者,應先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標準 檢驗局申請適用少量特殊商品型式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