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監視查驗辦法  報驗 ( 103 年 12 月 15 日)
第13-1條
採隨時查驗之商品,免辦理報驗。

前項隨時查驗分為廠場取樣及市場購樣隨時查驗,由標準檢驗局依商品特 性分別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