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31 日)
第21條
技術文件涉及消費資訊部分,所用文字應以正體中文為之;其他部分如為 外文,應有適當之正體中文翻譯。但試驗報告為英文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