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施行細則  ( 96 年 12 月 31 日)
第19條
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之技術文件,應包含商品之描述及試驗報告。

由模組化零組件組裝之商品,經依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准予組裝完 成品免經試驗者,其技術文件應包含該等模組化零組件之識別及符合本法 檢驗規定之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