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  符合性聲明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44條
適用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其試驗應向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之指定試驗室辦 理。

商品係由模組化零組件組裝者,如其模組化零組件均為應施檢驗商品且已 符合檢驗規定,標準檢驗局得准予該組裝完成之商品免經前項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