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貿易自由化受損企業認定及補助辦法  ( 105 年 07 月 26 日)
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相同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性相 同或服務之內容及特性相同。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所稱直接競爭產品或服務,指該產品之構成物質及特 性或服務之內容及特性有所差異,但其在使用目的及商業競爭上具有直接 替代性之產品或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