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99 年 08 月 16 日)
第5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將進口貨品之學名、俗名與出 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證號及相關內容於進口報單或 其他相關文件逐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