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99 年 08 月 16 日)
第4條
進口人輸入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瀕臨絕種動 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許可證或其他證明書辦理輸入 。但主管機關另有公告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