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 99 年 08 月 16 日)
第11條
出口人再輸出附表一及附表二瀕臨絕種植物及其產製品,應先向貿易局申 請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

出口人申請前項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應檢附下列文件申辦:

一、華盛頓公約再出口許可證申請書。

二、進口地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證明聯或其他相關文件。

三、進口地海關查核及註記之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出口人申請再輸出附表一瀕臨絕種植物及其產製品,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 ,應另檢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