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辦法  ( 106 年 06 月 06 日)
第5條
廠商出進口實績之計算依據如下:

一、我國海關貿易統計資料。

二、貿易局委託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台北市及高雄市進出 口商業同業公會核計廠商轉讓或轉開信用狀、代理出進口佣金、三角 貿易及海外售魚貨款收入並取得相關單位證明文件之實績。

三、貿易局彙總廠商及其所屬工廠或分公司之全年實績。

前項第二款信用狀轉讓實績之計算、以一次為限;三角貿易實績、復運出 進口實績及物流業者之出進口實績,不列入出進口績優廠商表揚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