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  大陸早期收穫貨品進口救濟 ( 103 年 01 月 13 日)
第26-19條
本辦法除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四款與第三項、第十八條 第二項及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六條規定外,於本章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