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4 日)
第30條
第二條至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六 條之事項,於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有規定者,不適用 之;如國際條約、協定、協議或其授權商定文件未規定者,仍應依本辦法 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