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  ( 105 年 07 月 04 日)
第18條
申請貨品由第三國直接輸往進口國之原產地證明書,應檢具下列資料申辦 :

一、申請書。

二、原產國或第三國之原產地證明書影本。

三、第三國之提單影本或載有進出口地之運送單據影本。

四、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