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  輸入管理 ( 106 年 10 月 20 日)
第6條
進口人申請核發國際進口證明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貿易局或受委任或受 委託之機關(構)申辦:

一、國際進口證明書申請書全份。

二、用途說明書。

三、相關交易文件。

四、其他依規定應檢附之文件。

前項國際進口證明書與其申請書及用途說明書格式由貿易局定之。

國際進口證明書有效期限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