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 82 年 11 月 29 日)
第4條
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除依前條規定免辦輸出入許可證外,應依一般輸出 入規定辦理。

前項一般輸出入規定經國防部洽商相關主管機關同意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