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機關輸出入貨品管理辦法  ( 82 年 11 月 29 日)
第3條
軍事機構輸出入貨品,免辦輸出入許可證,憑國防部或其授權機關核准文 件逕向海關辦理通關手續。但輸出入高科技貨品,應依高科技貨品輸出入 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