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1 年 01 月 03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推廣貿易服務費。

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