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1 年 01 月 03 日)
第3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 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 (以下簡稱本部) 為 主管機關。

本基金運用執行作業,本部得委任國際貿易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