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品輸入管理辦法  簽證規定 ( 99 年 07 月 08 日)
第14條
輸入貨品應於輸入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前,自原起運口岸裝運,其裝運日 期以提單所載日期為準;提單所載日期有疑問時,得由海關另行查證核定 之。

輸入許可證逾期而未經核准延期者,不得憑以輸入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