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 103 年 06 月 10 日)
第2條
公司或商號經營出進口業務,除法令另有禁止或限制規定者外,得依本辦 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申請登記為出進口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