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規費收費準則  ( 104 年 12 月 09 日)
第7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增加出資額、設立或變更分支機構以外之登記, 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

外國有限合夥申請設立分支機構之登記、增加營運資金、變更分支機構以 外之登記,應繳納登記費新臺幣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