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 104 年 12 月 01 日)
第15條
本辦法規定之文件除申請書及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應為正本外,餘得以影本 為之。但必要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申請人檢附正本。

本辦法規定之外國有限合夥應提供之外文證明文件,須經驗證、公證或認 證程序,並檢附中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