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 104 年 12 月 01 日)
第11條
外國有限合夥分支機構之登記,應由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負責人備具申請書 ,連同應備之文件一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加具委託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