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 104 年 11 月 30 日)
第3條
有限合夥申請設立登記時或設立登記後三十日內,或增減實收出資額等變 更登記時,應依本辦法編製出資額變動表,並依案件性質備具下列附表送 交會計師查核:

一、現金出資明細表。

二、債權抵繳出資明細表。

三、財產抵繳出資明細表。

四、勞務抵繳出資明細表。

五、信用抵繳出資明細表。

六、其他利益抵繳出資明細表。

七、減資明細表。

分次出資者,應同時檢附有限合夥契約書影本。

第一項出資額變動表及附表應加蓋有限合夥及代表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