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 104 年 11 月 30 日)
第10條
會計師查核現金出資,應查核出資繳納情形,其有送存銀行者,應核對存 款憑證;以票據等方式存匯轉撥者,應查核已否兌現。查核債權出資,應 查核其對有限合夥之債權發生原因是否確實。

出資已動用者,應查核有限合夥之附表說明,並核對各項憑證。

出資轉存定期存款者,應查核是否有質押、解約、轉讓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