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罰則 ( 96 年 07 月 11 日)
第28條
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未予 續保,或投保後無正當理由退保者,處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新臺幣 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投保;屆期未投保者,按次連續 處罰至投保為止。